企业名称:桐城市南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
电话:0556-6568069
手机:18156911555
邮箱:303927413@qq.com
地址:桐城市龙腾街道高桥村
网址: www.nkxxj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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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人才提升培养资助
六、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八、国内人才工作站招才绩效奖励
↑↑依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
九、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报中)
十、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申报中)
↑↑依据《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和能力提升扶持申报公告》
十一、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
(申报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ps:本文补贴过多,篇幅较长,强烈建议先收藏!
01
本科生引进综合补贴
( “创梦东莞”计划)
简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 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 / 技师)的人才于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的,每人可获得最高额度1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境外学士学位条件类别申领的,以其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后首次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以其他类别申领的,以其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士学位)、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初级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2
本科生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莞能提升”计划)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取得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每人可获得3000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条件:
1.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2.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3.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或境外学士学位)、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初级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3
本科生见习、实习或实训补贴
(“莞训”计划)
简述: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 2 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学士学位不超过 2 年的,每人可获得最高3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每人限申领一次,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资金一次性发放。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 训,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截图或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 见习、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5. 我市银行卡账户;
6.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4
创新人才引进综合补贴
简述:具有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 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 / 高级技师), 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 万元以上的人才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最高补贴额度2万元-30万元综合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首次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时间为准);
2. 引进前已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
3.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起始时间须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4.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并首次在莞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1年)在莞纳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证明;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5
创新人才提升培养资助
简述:在我市工作期间并于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取得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 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 / 高级技师),每人可按条件类别获得2万元-5万元能力提升资助。
补贴条件:
1. 具有我市户籍;
2. 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以在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
3. 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4.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工作期间(以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录为准)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条件类别证明(提交符合条件类别之一):
(1)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认证或网上查验截图;
(2)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网上查验截图;
4. 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在莞连续申报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的完税记录证明;
5. 与莞企业签订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我市银行卡账户;
7. 户口本。
8.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6
创新人才见习补贴
简述: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的在读或毕业 2 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者在读或取得境外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 2 年的,每人按条件类别可最高获得6000元-9000元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
1. 2022年1月1日(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2. 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在读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2年。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 ,补贴申请期至2025年12月25日前(含当日)。
应提交材料:
1. 申请表(需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学位证书、查验截图或学籍证明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 见习、实习、实训合同或协议;
5. 我市银行卡账户;
6. 其他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人社局发布申报公告→个人网上申报→镇街(园区)审核→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和核实→资金下达拨付。
07
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建站资助
简述:打造博士人才培养载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 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单位创建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对成功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资助。
08
国内人才工作站招才绩效奖励
简述:发挥招才引智平台效能。依托我市建立的国内人才工作站,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城市举办人才政策推广专场、企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活动等。由市财政对每个国内人才工作站给予 每年 10 万元的基本运作经费, 并根据其推荐人才的条件类别和数量给予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条件:
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推荐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或具备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且该人才 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 6 个月(在该单位工作的佐证依据以申报公告为准)。
绩效奖励标准:
绩效奖励期限:首次申请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
备注:推荐的人才入选我市特色人才的,根据特色人才特殊政策相关引才奖励标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绩效奖励。
09
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申报中 )
受理范围: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引进的具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 3 万元的人才;具有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受理条件:
1. 人事档案在我市;
2.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 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其中,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仅限在《2022年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工作的人才。
补贴标准:
应提交资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30 日提交申请材料。
备注:
1.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 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综合补贴分 3 或 5 年等额发放的,每年需申请一次。
2. 新引进人才按“ 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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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指南)
10
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
(申报中 )
扶持范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当前在东莞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的单位工作的人才,已享受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并取得对应学位的人才均不纳入扶持对象范围。
办理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和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 当前在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东莞市工作的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补贴标准:
应提交资料: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申请人登录“东莞智慧人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6 月 30 日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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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指南)
11
东莞市博士后资助
(申报中,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
申报对象:我市辖区内设立的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下称 “ 流动站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称 “ 工作站 ” )、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下称 “ 分站 ”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称 “ 创新实践基地 ” )、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构)以及其他引进博士后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 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填写好博士后资助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整理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报送东莞市优才中心(设于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内,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优才中心窗口)。松山湖博士后工作站分站需松山湖博士后工作站总站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2022 年12 月 31 日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5日内提交纸质材料(可通过上门或邮寄方式提交)。
资助内容:
1. 建站资助
2. 进站资助
3. 特约研究员资助
4. 学术交流资助
5. 探亲补助
6. 出站资助
7. 配套资助
8. 奖励资助
9. 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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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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